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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一、宗旨
第一条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简称中汽协专委会)是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在协会秘书处的具体管理下的专业工作机构。其宗旨是应政府部门、协会成员企业要求和协会及协会秘书处安排的汽车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和企业的中长期规划、重大基建、技术改造和合资合作项目、行业及企业竞争力分析、产品发展、资产重组、新产品投产进入市场分析等研究课题进行技术服务,按国际国内环境和市场变化进行诊断、咨询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和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高行业和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减少风险。
二、机构设置、专家组成及任期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中汽协会秘书长兼任。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聘任部分专家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应由在汽车行业或国家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身体健康、热心为行业服务、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专家组成。其来源有以下四个方面:
①        行业中各主要企业推荐的专家;
    ② 行业中(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和工作业绩的知名人士;
③ 对汽车产业、财税和资本运作、国际合作、进出口业务等项政策熟悉的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
④ 国外对汽车行业熟悉且有与中国合作经历的专家。
第五条    由各方推荐的专家经中汽协会秘书处审定后由中汽协会向专家委员会成员颁发证书。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随协会理事会换届改选而调整,由协会秘书处调整选聘,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中汽协会所聘专家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担任专家工作时可随时提出辞退请求,经协会秘书处同意后解聘。
三、业务范围和工作方式
专家委员会围绕汽车整车、摩托车、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的相关工业等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第八条    接受政府部门邀请参与行业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修改工作的讨论。
第九条    接受行业委托及协会秘书处安排的各省、市、自治区、地区及企业综合竞争力及有关课题研究、地区汽车工业园规划方案、合资合作方案制订和评估。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的新产品市场进入战略研究、新产品市场发展前景研究、新产品市场测试及价格定位研究。
第十一条  接受企业或区域委托的综合发展规划、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方案、企业合资合作方案、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方案、企业改善经营提高管理水平方案等项目的制订和评价及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诊断等。
第十二条  接受协会秘书处安排的行业科技活动、技术交流、咨询活动等项目。
第十三条  专家活动根据不同工作任务,临时组织若干专家参加,以项目专家工作组形式承担,项目完成后工作组即解散,再有任务,另外组建。其活动形式可以以各种形式的专题讨论、现场调研考察、专业会议、专家论坛、个别和集中咨询、分项研究和集中综合评议、书信函交流发表意见等机动灵活的方式来完成不同内容、不同深度的咨询评估任务。
四、专家的权益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各专家对参与的项目具有独立分析、评议、自由发表自己意见、观点的权力。
第十五条  专家有权以项目成员资格通过各种合理方法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询问各种情况、索取有关资料、文件和信息。
第十六条  专家有权得到项目评估、咨询服务中的专家费用。
第十七条  专家有权享受在项目调研中出差、出国中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八条  专家有权保留自己的观点、见解和不愿公开的和参与项目无关的信息和资料。
义务
第十九条  各专家自愿任聘,有义务遵守协会有关各项规定,为企业、政府、社会提供有关的专业服务;
第二十条  专家应对研究对象的机密数据、信息及不宜向外披露的内容保密,保护知识产权。如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专家在参与某个具体项目中有义务推荐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你熟悉的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可作为临时聘请的专家。
五、酬劳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各专家在参与具体项目咨询、评议并写出评估意见和建议的劳动中,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评估深度和劳动时间等因素可得到一定数量的项目专家费。
第二十三条    不定期地按项目多少、复杂程度、评估效果、评估报告数量等对有贡献的专家群体的业绩进行评议并以各种形式进行奖励。
六、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专家委员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