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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修订稿)(业经2004年3月23日五届二次常务理事和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单位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以支持本协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开展国际和国内社团业务工作、交纳国际会费和民间的行业服务等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国资委《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的通知》(2003年8月下发)的文件精神和中汽协会实际情况,经中汽协会五届一次理事长办公会批准,对现有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修订稿)》进行调整,并进一步加强会费管理,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费交纳标准
(一)交纳会费的单位
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单位;
2、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会员单位的下属单位(含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自愿参加本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含本协会分支机构领导成员单位);
3、自愿参加本协会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
(二)交纳会费的期限
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
1、老会员单位,每年4月30日前交纳会费;
2、新会员单位,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费交纳标准的50%交纳会费。
(三)交纳会费的分类标准
1、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其中零部件企业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0元;
4、副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元;
5、理事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70000元;
6、大专院校和社会团体会员单位,分别按上述1-4类会费标准的50%交纳年度会费;
7、自愿参加本协会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会员单位的下属非独立法人会员单位交纳会费标准为:
(1)自愿参加本协会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含本协会分支机构领导成员单位),除向第一个分支机构按全额交纳年度会费外,应按交纳会费分类标准一般会员单位的50%向自愿参加第二个以上的分支机构交纳年度会费。
(2)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会员单位的下属非独立法人会员单位, 按交纳会费分类标准一般会员单位的50%交纳年度会费。
二、会费交纳办法
1、本协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以及没有划分在本协会产品型分支机构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直接向本协会秘书处交纳会费。
2、划分在本协会产品型分支机构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向本协会分支机构秘书处交纳会费。
3、参加本协会两个以上分支机构活动的会员单位,向自愿参加的本协会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分别交纳会费。
4、本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在每年度3月份向会员单位联络员寄送“会费交纳通知单”,各会员单位应主动按时在当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足额交纳年度会费,中汽协会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秘书处收到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后开具民政部门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会费管理
1、本协会和各分支机构按照本协会修订后的《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对会费实行统一标准、严格管理、分级实施。各分支机构不可另行制订《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
2、本协会秘书处收取的会费,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用于为全部会员单位开展国际和国内社团业务工作和各项行业服务活动必要的费用开支;其中本协会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实收额的百分之三十划拨给本协会有关分支机构秘书处,用于分支机构向这部分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补偿费用。
3、本协会产品型分支机构秘书处收取的会费,将每年度实收额的百分之三十划拨给本协会秘书处,集中用于本协会秘书处向全体会员单位提供服务的补偿费用;其余百分之七十按照本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用于划分在本分支机构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开展社团业务工作和各项行业服务必要的费用开支。
4、本协会管理型分支机构,不向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收取年度会费,可以按开展行业服务活动的性质,向参加活动的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收取正当的专项活动经费(如会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用等)。
5、本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秘书处,必须制订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人,聘请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年度“社团经费收支表”(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上报有关主管部门,本协会分支机构应同时上报本协会秘书处和有关主管部门。
6、本协会秘书处财务直接接受理事会监督,每年年底由民政部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年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向理事会全体理事报告;本协会分支机构秘书处接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本协会秘书处的双重财务监督;本协会和分支机构理事长(主任委员)、秘书长届中离任或换届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和办理交接手续;分支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应上报本协会秘书处,交接文件须经本协会秘书处监证。
7、在每年协会全体理事会议上,协会秘书处将向全体理事单独做协会经费预算及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请全体理事审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修订稿)》,业经本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和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2、会费汇寄:
户 名: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 号:8199-5120 联 系 人:李桂新 电 话:(010)68595272、68594182
传 真:(010)68595243
3、本协会分支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电话和传真号码,由各分支机构自行通告有关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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